因工作需要,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政府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后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综合岗位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本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本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工作能力;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条件
详见《大冶市经信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个人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有不良记录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与市经信局在职在编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6.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7.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大冶市人事考试院(新冶大道45号社保大楼四楼407)
2.联系电话:0714-8729796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至5月15日(周末休息)
4.报名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①《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1份;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为A4规格纸张;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报名者);
④个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登记照4张;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二)资格审查
由市经信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招聘过程的任一环节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发放地点为市人事考试院)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考试主要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总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仪容仪表、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有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计划人数,并在大冶政府网公示公告。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5日内公布,并在大冶政府网公示公告。笔试、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招聘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笔试成绩高的入选)。体检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岗位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1.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五)公示公告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事业编和工勤编等编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一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聘岗位人员按照我市“政府雇员”岗位待遇标准和相关政策享受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被聘用人员到相应岗位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与其终止用工关系。
考生综合成绩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5日)因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试用期不合格、辞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
附件1: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
大冶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