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函〔2016〕210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及人数
恩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人,专业不限。
2、招聘条件
(一)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认定条件;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劳动年龄内,熟悉计算机操作,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岗位要求;
(四)能吃苦耐劳,服从单位管理。
3、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4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恩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404办公室(湖北省恩施市航空花园55号)。
(三)注意事项:应聘者应填写《恩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登记照两张。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4、测试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6、聘用
恩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测试成绩和人岗相适原则,根据考核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7、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确定后,报恩施市人社局备案,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有关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并按月发放相关补贴。
(二)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聘用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聘用后每年年终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人:邓红艳
联系电话:8241702
恩施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