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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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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考生按姓氏笔划排序)

(051006)安全稽察岗位实际考试人数低于岗位聘用人数1:3的比例,按规定需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仅1人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故只有1人进入面试。

二、面试安排

(一)面试确认

1.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5月8日17时前发送电子邮件到707175392@qq.com邮箱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统一为“×××确认参加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岗位面试”,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2.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3.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5月8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或拍照JPG格式文件)至707175392@qq.com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报到及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5月12日14:00-17:00

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1号楼。

请考生合理安排到达考点时间。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并自备一套复印件上交。

1.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经学校签字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学习成绩登记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在国家规定择业期内的2021、2022年毕业生:除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供本人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声明、未参加社保的证明文件等。

3.在职或社会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所在单位的解聘合同或同意报考证明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待业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涉及到具备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放宽年龄要求的,还应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除按上述分类提交相应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时间:2023年5月13日。

3.候考地点: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1号楼;

4.面试开始时间:上午8:30,所有考生进入候考室时间:8:00前(8:00以后考生不得入场),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抽签确定。

面试时需现场封闭,通讯工具将统一上交并屏蔽。

5.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低于3:1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需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能进入体检和考察,若某岗位无考生成绩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注意事项

(一)面试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市内乘公交24路、543路到惠济路赵家条站下车,或地铁3号线、8号线赵家条站下,由D出口出站步行400米即可)。

(二)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三)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四)面试期间考生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及住宿,并注意安全。

(五)考务咨询电话:

人才中心027-82828405027-82926601

用人单位电话: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单位人事处027-82828469

监督电话: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纪检部门(名称) 027-82826087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面试确认内容(样式).doc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