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医院迁建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招聘对象
1、学科带头人
①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及管理能力,普外科、骨外科学科带头人能独立完成本专业内急危重症处理和三类以上手术,放射科学科带头人能够独立完成疑难疾病CT诊断;受到市内同行或专业学术机构的肯定。
③在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④条件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2、临床医师
①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
③2020年以后本科毕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类人员还需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临床护士
①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具有护士执业证(含本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③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2023年十堰市茅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3日。
2、报名程序: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简历及学信网学历和学位认证报告至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与继续教育科或指定邮箱100155719@qq.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岗位代码04-13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超过5:1则免笔试,完成报名考生均进入面试,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过5:1,则报名考生均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岗位代码14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超过3:1则免笔试,完成报名考生均进入面试; 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超过3:1,则报名考生均需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5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医疗卫生类(E类),包括两大部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运用能力,其中综合运用能力又分为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和专业运用能力(专业分为护理、西医临床)
笔试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笔试结束后考生在茅箭新闻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不再递补。对一个岗位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招聘本场面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考生)成绩的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未达到平均分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且无法与其他考生合并计算平均分的,划定不低于80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的取消该岗位。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胜出。如遇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
6、考生参加面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五)录用人员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通过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编制或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制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符合人才认定的人员享受相关政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可根据需要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人员体检和考察。
三、待遇
1、提供单身宿舍(市区无住房者);
2、提供医院食堂就餐补助;
3、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优先录取并给予5万元安家费;
4、学科带头人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市区无住房,可提供过渡性住房一年至两年。
四、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王老师 15571900520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与继续医学教育科:(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路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