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漳县2023年度高中(中职)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公告》,现将南漳县2023年度高中(中职)学校校园招聘教师体检、考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选确定
根据《南漳县2023年度高中(中职)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发布的招聘学科、岗位数量与《南漳县2023年度高中(中职)学校校园招聘教师面试公告》“面试通知发放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总成绩并列者,讲课成绩高者优先”之规定,依照《南漳县2023年度高中(中职)学校校园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排名公告》发布的考生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与考察、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规则,确定了本次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名单见附件)。考生自愿放弃的、不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与(完成)体检、考察项目的或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情形的,依据《南漳县2023年度高中(中职)学校校园招聘教师面试成绩及排名公告》发布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
二、体检事项
(一)时间地点。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于2023年5月5日6:30到南漳县教育局集合。联系电话:0710-5245926。
(二)体检流程。体检集合点领取体检表→医院签到领取体检卡→相应科室体检→体检完成后交费→体检中心交体检表。
(三)体检纪律。体检过程中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严禁考生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四)友情提醒。考生体检前两三天请规律生活(限高脂、高蛋白饮食)和注意休息、不饮酒,避免疲劳,体检前一天晚上8时开始禁食。体检当时空腹检查,不饮水、不进食(含饮料)直至体检抽血等相关体检项目结束。若有怀孕或特殊情况的,事先报告按程序处置。
(五)体检费用。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直接向体检方交付。体检后需复检的,复检的有关要求与体检相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考生承担。
三、考察事项
本次考察以函调和实地考察的形式进行,主要以函调方式审核拟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资料(调档函和无违法犯罪记录需要县教育局出函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至体检前到教育局政工人事股领取)完成考察工作:
(一)提交个人人事档案。往届生须于5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提交本人档案;应届生须于5月5日将盖好学校公章的网签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交到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人事档案须于2023年7月10日前寄递到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二)提交个人征信报告。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提交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线上报告可在https://ipcrs.pbccrc.org.cn/申请)。
(三)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须于5月10日前向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提交由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注意事项
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应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和完成体检、考察项目,不按规定时间到达(完成)指定地点(项目)视为放弃。
体检、考察期间,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实情等影响体检、考察结果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南漳县2023年度高中(中职)学校校园招聘教师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4月25日
南漳县2023年度高中(中职)学校校园招聘教师体检、考察人选名单.xlsx